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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水泥企业对标达到清洁生产一级整体水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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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水泥企业对标达到清洁生产一级整体水平

2020-09-29 10:04

  2020年是国家、省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。为贯彻落实《张家口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》,推进钢铁、焦化、水泥、陶瓷、燃煤电厂5大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,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,助推企业绿色发展、高质量发展,日前张家口市出台了《张家口市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》,大力实施节能和技术改造,推动钢铁、焦化、水泥、陶瓷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,燃煤电厂实施深度治理,2022年底前,全市产业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,重点行业生产装备和治理水平明显提高。

  严控新增排放量

  全市严禁新增钢铁、焦化、水泥、陶瓷、平板玻璃产能,禁止新建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9年本)》中限制类项目。新(改、扩)建项目能耗达到《河北省主要产品能耗限额和设备能效限定值》准入值要求,鼓励达到先进值。新(改、扩)建项目严格执行产能置换、煤炭替代和污染物倍量削减替代制度,县区(管理区)有相关园区规划的,原则上要进入园区并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,符合园区规划环评、建设项目环评要求。

  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

  积极优化产业布局,严格执行环保、质量、技术、能耗、水耗、安全标准以及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9年)》,推进重污染企业关停不达标和落后生产设施。按照省、市要求,加快推进河钢集团宣钢公司钢铁产能退出,实现产业转型升级。加快推进大唐下花园发电厂1台21万千瓦火电机组实施等容量替代。

  强化源头污染防治

  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,加强工业余热回收利用,大力支持天然气、电等清洁能源利用,2020年底前基本取缔燃煤热风炉和钢铁行业燃煤供热锅炉,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、烘干炉(窑)。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(硫含量大于3%)、渣油、重油。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。

  加快生产装备和工艺升级

  开展能效普查,对能效不达标的限期进行节能提升改造,现有企业单位产品能耗达到《河北省主要产品能耗限额和设备能效限定值》限定要求,鼓励已达标企业通过节能改造达到先进值。开展企业生产设备和工艺升级改造,优化生产运行参数,提高设备自动化、智能化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。到2022年,钢铁、焦化、陶瓷企业对标达到清洁生产二级整体水平,燃煤电厂、水泥企业对标达到清洁生产一级整体水平。

  推进全面超低排放改造

  推进固定源超低排放改造。大力推进采用高效脱硫脱硝除尘治理技术,颗粒物治理采用袋式除尘、电袋复合除尘、湿电除尘等技术。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。在保障安全生产前提下,物料采用密闭或封闭料棚等方式储存。推进大宗货物产品清洁运输。大宗货物及产品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企业原则上全部修建铁路专用线,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企业大宗货物及产品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%以上,2022年底前具备条件的企业基本完成清洁运输改造。

  持续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

  大力推进重点行业实施结构减排、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,严控污染物新增排放量。支持水泥等行业重点企业实行差异化生产,减少污染物排放。加强引导,积极对标行业先进,提高治污设施稳定运行性和污染物去除效率,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、焦化企业持续减少污染物排放。2020年-2022年,钢铁行业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,焦化行业和水泥行业氮氧化物,陶瓷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年削减量比例达到省要求。

  深度治理挥发性有机物

  钢铁、焦化、陶瓷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达到河北省地方标准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》和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》,其中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行业排放标准。加强企业VOCs排放工序治理,采用多种高效适宜技术提高VOCs治理效率,稳定达到排放标准要求,对难以回收的高浓度废气采用高温焚烧和催化燃烧方式。对挥发性有机物回收设备进行有效全封闭,形成负压空间,减少无组织排放,提高废气收集率。重点企业排放口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备或超标报警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。

  健全监测监控体系

  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规定,推进关键环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。建设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,监控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情况。自动监控、DCS监控、视频监控要与省、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。加强厂区环境监测,在厂区内主要产尘点周边、运输道路两侧布设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点,监控颗粒物等管控情况。有效利用技术手段解决环境监察执法力量薄弱、全面监管到位难度大等问题。

  提升企业环境治理水平

  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。企业依法持证、按证排污,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以前不得排污,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。重点行业企业制定“一厂一策”应急响应措施。加强在线监测数据比对。满足与手工监测比对一致性要求,确保数据准确。排污口规范化和信息公开。除特殊要求外,所有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。提升厂容厂貌,厂区路面硬化无破损,增大厂区绿化面积,实现“非硬即绿”,厂区路面采取洒水、水雾喷淋等降尘控制措施。厂区出口配备全自动高压清洗装置对所有货运车辆车轮、底盘进行冲洗,严禁带泥上路,减少扬尘污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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